◆关于GC1级压力管道分级
1、工业管道的压力管道GC1级有设计单位再细分为GC1(1)、GC1(2)、GC1(3),在设计、制造、监管上有什么区别?依据是什么?
2、GC1级的压力管道需要再细分为GC1(1)、GC1(2)、GC1(3)吗?
总局20190418答复:
1:GC1级管道设计许可按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划分为GC1(1)、GC1(2)、GC1(3)。
2:〔2019年 第3号〕公告已明确GC1不再细分,但公告中的内容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注:〔2019年 第3号公告〕指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文末有下载链接。
◆关于GC级压力管道毒性程度认定
压力管道分级时,毒性程度以什么原则确定?
总局20190418答复:
毒性程度依据《危险化品目录》、HG20660、GBZ230等确定;目前,工业管道毒性程度划分应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附件A的要求。
◆蒸汽管道在压力管道分析时如何界定?
总局专家领导您好,《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请问压力管道为0.4~0.6Mpa的蒸汽管道,管径在DN100以内,到底是否算压力管道范围呢,从上述压力管道定义看,既符合定义的上半句,但是又符合定义的下半句,压力没有到1.0Mpa,管径小于150mm,蒸汽也是无毒无害的。请专家答复,谢谢!
总局20190404答复:属于。请参阅“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件一、(一)”明确不包括蒸汽。注:该文件指的是质检办特[2015]675号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通知。文末有下载链接!
◆关于压力管道分级问题
1、对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和3号公告,3号公告中少了GC3类压力管道,并将原GD1、GD2合并为新的“GCD”类压力管道,一定程度上,3号公告缩小了压力管道定义涵盖的范围。那么,我们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中对压力管道的类别是否就按照新的3号公告进行?
2、按照3号公告,输送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的管道属于GC1(1)类压力管道,但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同一介质的急性毒性等级按照其进入人体的途径分往往是不一致的,如目录中71号“苯基硫醇”的“经口急性毒性类别为2”,但“吸入急性毒性类别1”,请问我们在设计中该如何把握,就高还是就低?
总局20190319回复:请按新公告执行。
◆关于压力管道分级问题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注一:动力管道许可级别为GCD。根据质检总局“检特函(2008)50号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实施的说明“规定:新增GD类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评审工作,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可进行GD类动力管道的设计资格评审和审批人员考核;其他具有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评审和人员考核资格的评审机构,可进行亚临界(系指蒸汽压力与温度参数分别为170ata和535℃)以下(不含亚临界)发电机组使用的GD类动力管道设计资格评审和人员考核……。请问目前GCD管道设计许可是否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总局20190306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有关最新规定见《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 1336号)。
◆关于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分级
我们公司现有GC1⑴⑵⑶、GC2、GC3和GD1、GD2设计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根据贵局1月16日发布的2019第3号公告附件1注一,已将GD1、GD2压力管道改为了GCD级。请问:我单位是否需要再重新申请GCD设计许可?
总局20190216回复:不需要,总局将发布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相关实施意见(本文发文时已发布),敬请关注。
◆关于工业管道与动力管道界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附录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GC类(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GD类(动力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两个标准对工业管道的定义适用范围不同,后者特别指出“界区内”,对于从火力发电厂经过市政道路、绿化、农田等区域向化工企业供蒸汽的管道,是否属于GC类,界区从哪里算起?
总局20190105回复:从火力发电厂开始,属于GC类工业管道。
◆最后,我们来看下2019第3号公告和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都说了什么重点?
2019第3号公告摘要:
许可级别 | 许可范围 | 备注 |
GA1 | 1.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气管道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的长输输油管道 | GA1级覆盖GA2级 |
GA2 |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 | — |
GB1 | 燃气管道 | — |
GB2 | 热力管道 | — |
GC1 |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 GC1级、GCD级覆盖 GC2级 |
GC2 | 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 — |
GCD | 动力管道 | — |
质检办特[2015]675号文摘要:
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定义中“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所指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